全球公共财政系列论坛:杜莉老师谈全球最低税规则与中国企业所得税制调整问题

发布者:陈三攀发布时间:2023-12-25浏览次数:10

 20231222日下午,全球公共财政系列论坛在文泉楼北603会议室顺利举行。本次论坛邀请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杜莉教授做题为“全球最低税规则与中国企业所得税制调整问题探讨”的学术报告。讲座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院长张克中教授主持,学院部分教师与研究生共同参与了本次学术交流活动。

首先,杜莉老师对全球最低税规则的事实和概念进行了简要介绍。杜莉教授表示,全球最低税规则(支柱二)的进展极快,截至到202369日,BEPS包容性框架的144个成员中已有139个加入该声明。就其基本架构而言,主要包括应税规则(STTR)、收入纳税规则(IIR)以及低税支付规则(UTPR),这样的架构使得国际税收规则的多边部分得到强化,升级了传统的反国际避税和反有害税收实践规则。然而,该架构下如何确保各个国家的具体执行的确定性规则仍然缺位,需要专家学者进一步推进完善。此外,杜莉老师还就辖区补足税的计算规则进行了介绍,并表示在实质排除方面的税收空间极大,希望专家学者以及各大企业能够及时关注,做到事先安排。

随后,杜莉老师通过对A股上市企业受全球最低税规则影响的初步测算,认为支柱二规则对各行各业影响甚广,海外业务尤甚。具体到我国企业,杜莉老师对GloBE规则下中国“走出去”企业应纳补足税的可能分配进行了假设并得出相应结论。若中国作为高税国,如果适用GloBE规则可补征低税实体所在辖区的税款;如果不适用GloBE规则会导致可能征收的补足税流失到其他高税国。若中国作为低税国如果适用GloBE规则但没有QDMTT,可补征其他辖区的低税实体产生的补足税,但中国实体少缴的税款会由其他高税国适用UTPR补征;如果不适用GloBE规则也没有QDMTT,公司集团所有成员实体(包括中国总部)少缴的税款都会由其他高税国适用UTPR补征;符合初始国际化排除条件的企业集团不需要缴纳UTPR税款;如果有QDMTT,则中国实体少缴的税款将优先由中国补征。

在学术交流过程中,在座师生同杜莉老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,学术交流活动现场气氛热烈。最后,张克中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和点评,并再次对杜莉老师的交流分享表示十分感谢。至此,本次学术论坛圆满结束,增强了学院师生对我国企业正规化与财政能力的关注度,进一步浓厚了学院的学术氛围。(通讯员:凌家辉 赖梦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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